大連寶原核設備有限公司換取了民用核承壓設備制造資格許可證
發布時間:2006-12-1點擊數量:3634次
從2006年8月開始,國家核安全局根據《民用核承壓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規定》(HAF601)以及實施細則(HAF601/01),審查了我公司呈報的民用核設備制造資格許可證換證申請文件,并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文件審查和現場檢查,國家核安全局認為,大連寶原核設備有限公司具備了HAF601所要求的各項能力。于2006年11月22日向我公司換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承壓設備制造資格許可證》[國核安證字Z(06)21號]。
國家民用核承壓設備制造資格許可證的換取,提高了公司在民用核承壓市場的信譽和競爭能力,有利于公司在民用核承壓設備領域的市場開發,有利于公司經營發展。我公司將嚴格按照民用核承壓設備制造資格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和條件,開展核承壓設備制造活動,確保核承壓設備制造質量,為我國核電事業做出更大貢獻。

